福建福州征收州官费也要征收营业税,6%。合法吗?

应该是合法的!不收营业税,有条件:不得在自己的发票上开具收费单位的票据;收取的款项应全额支付,不得扣留部分手续费\保留后支付差额。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其他费用。2.& lt《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收费,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代收手续费、利润返还、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支付利息、赔偿金、代收基金、预付款、罚息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或者以下列名义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二)征收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收到的所有款项应上缴财政。3.财税[2009]111号文件明确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主体是否应征收营业税。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征收时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

(3)收到的所有款项应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