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网络名人的图片印刷藏品侵权?

不完全是。

未经他人同意,占有他人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通常有两个要件:一是不被本人认可;二是为了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可见,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做法通常有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为了利益。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常见做法主要是未经其许可,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籍封面、印刷日历等。至于侵犯肖像权,受害人可以自行制止,比如要求交出自己拍摄的影片,将肖像移出公开展示等。,也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也对侵犯肖像权做出了一些相应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将本人肖像用于广告、商标、橱窗装饰等。未经公民同意应视为侵犯公民肖像权。此外,恶意损毁、污损、丑化公民肖像,或者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也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