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起算时间的确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为了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行商标法对“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即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4、37条。 即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的起算点就是一般的起算点,即核准注册之日。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为了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行商标法对“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即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4、37条。 即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的起算点就是一般的起算点,即核准注册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