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8通过,并于2018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特此颁布。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2065年4月3日438+08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决定

(2018 65438+10月10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