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医疗保险特殊药物治疗申请处理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或江苏社保卡;相关病史资料: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基因检测(必要性由负责特殊药物的医生确定);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之前已享受过特殊药品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待遇到期后再次申请的,需要提供上一周期的最新评估报告,即《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评估表》。

法律依据:《关于将相关药品纳入医保特殊药品的通知》

一是明确了特殊医保药品范围,我省目前使用和管理的特殊医保药品由国家卫计委组织谈判并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54号文件中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物。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经省厅统一谈判,纳入特殊医保药品管理范围。

二是明确医保特殊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员因重特大疾病使用特殊药品发生的费用计入门诊特定病种(项目)或住院医疗费用。各区市要做好新老特药治疗政策的衔接,统筹各类特药在不同险种的基金支付政策。具体缴费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由各设区市统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