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财产权是什么?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根据民法、民法典、民法典、土地管理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妇女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权
指的是所有人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支配所有事物的权利。法律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益,妇女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财产。
2.用益权和担保权。
(1)用益物权是指他人的财产,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作为固定的财产权利。中国公民享有下列用益物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耕地、林地和草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水资源使用权。法律还特别规定,不得侵犯农村妇女的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
(二)担保物权,是指为保证债务的清偿,对债务人特定的物或权利设定的一种物权限制。中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担保物权:抵押、质押和留置。
3.债权
它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可以享有的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侵权产生的债权。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以及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和声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5.财产继承权
它是指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6.其他人
宅基地使用权、相邻权、典权、受赡养权、抚养权、扶养权。夫妻个人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财产权益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财产关系中,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已婚、离婚、丧偶为由,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权益。已婚男子在女方居住地落户的,男方及其子女享有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公婆的第一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