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塔古的伪造诉讼
“蒙特娇”在内地绽放。
法国bonet Richevin Ole有限公司,一家奇怪而尴尬的企业,有一个几乎家喻户晓的名字:Montague。
早在1925,bonet Richewen Ole公司就开始在法国经营,其服装设计、制造和销售早已享有盛誉。从1980到1985,公司在法国注册了“梦特娇”和“花卉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等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该商标。自1986起,公司先后在中国大陆注册了“梦特娇”、“梦特娇+花卉设计”、“花卉平面设计”四个中文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作为最早进入中国视线的世界知名时尚品牌之一,标有“梦特娇”和花形图案的服装一进入中国市场就受到了时尚追求者的喜爱。于是,大量来历不明、做工粗制滥造的假冒产品也层出不穷,低价在市场上兴风作浪。一时间,千朵桃花盛开,蒙塔古品牌的真正主人遭受了经济效益和品牌声誉的双重损失。
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这种明目张胆的“打假”逐渐收敛,打假人开始从“打假”向“打假”转变。有的甚至不遗余力地试图用看似合法的手段游走在法律制裁的边缘。
打假发现假货“一条龙”
从2001开始,全国各地的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与“梦特娇”、“花卉平面设计”等logos非常相似的服装产品。
2002年7月25日,安徽合肥一家“蒙特角梅铮”店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2002年4月26日,工商部门根据bonet Risevin Ole有限公司的举报,查处了上海梅铮、常熟豪特霸两家公司,分别没收上海梅铮侵权服装1694件,罚款7000元。没收常熟好特吧侵权商标177套,罚款1。8万元
通过这些打假行动发现,在上海从事服装生意的甘和甘传飞兄弟利用在香港注册企业名称的便利,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梦特娇(香港)服装有限公司”的企业,然后通过商标转让和授权的方式,授权甘的上海服装有限公司在中国销售“梅铮”牌服装,上海将生产全部交给常熟。
“梅铮”商标由汉字“梅铮”、拼音字母“梅铮”和花瓣图形组成。与“蒙特娇”的花瓣图形相比,“梅铮”商标中的花瓣图形只是缺少了花瓣下面的叶子和茎。为了达到混淆的目的,服装上“梅铮”拼音字母的颜色往往与材料本身的颜色接近,而花瓣的颜色则非常突出显眼。从远处看,它是一朵“蒙特娇”花。
与此同时,在上海梅蒸公司的专卖店里,标有港资公司“蒙特娇梅蒸”名称的货架、价签、衣服包装袋随处可见,但“蒙特娇”始终处于显要位置,而“梅蒸”二字可隐可隐。
这个案件的事实很复杂。
2002年底,bonet Richewen Ole有限公司起诉蒙塔古梅铮(香港)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梅铮公司、常熟豪特巴公司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认为其存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此案的市二中院组成合议庭,主审法官为时任市五院副院长的鲁为民。“本案共有六名被告,既有单位也有个人。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复杂性和重叠性,原告的起诉针对的是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尽管已经过去了许多年,鲁为民仍然清楚地记得这件事。
他说,由于知识产权案件通常具有专业性强、类型新颖的特点,即使很多当事人聘请了律师,也经常会遇到诉讼请求和证据针对性差的问题。
本案中,原告最初的起诉过于笼统。以商标侵权申诉为例。因为原告在中国注册了梦特娇和花朵图案四个商标,以及其中两个不同的组合,而被告使用了一个以上的标识,所以原告必须明确被告的哪个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哪个商标的商标权,一般不能提起商标侵权,所以法院可以为他区分。不正当竞争的请愿也是如此。
经过法院依法公开解释,原告终于在起诉书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