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可以以企业本身命名吗?

当然,这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方法。

企业应尽量统一商号和商标的名称。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工商界流行一种关于商号的新理论,即“企业识别”,认为企业在竞争中应自觉塑造具有自身特色的统一企业形象,在其所有的形象设计中采用相同的视觉形象,并通过广告等视觉媒体将这种形象传达给公众。在这一理论的影响下,许多国际知名企业将其驰名商标和企业名称统一起来,从而起到既标记商品或服务,又代表企业形象的双重作用。比如主要生产体育用品的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在更换了Bias公司的原名后,统一了商标和商号,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另一个例子是美国的可口可乐和日本的松下。目前国内一些知名企业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统一起来,比如青岛的海尔,内蒙古的伊利,广东的健力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