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药品的商品名和通用名怎么区分?简而言之,这是。我只想知道该说什么。
药品标准中包含的药品名称。通用名是药物的法定名称。在我国,药品的通用名称是根据国际通用药品名称和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命名的。药品通用名称的使用,即同一处方或品种的药品使用同一名称,有利于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医生对药品的选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医药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药品的通用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二条,通用名是药品广告中必须宣传的内容。
商号
药品的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药品专用商品名称。比如对乙酰氨基酚是一种解热镇痛药,俗称对乙酰氨基酚。不同药厂生产的含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商品名有百福斋、泰诺、比利通等。
差异:
一种药物通常由多家制造商生产。为了建立自己的品牌,许多药品制造商经常用独特的商品名注册自己的药品,以显示其与众不同。因此,同一种药物可以有多个商品名,比如对乙酰氨基酚复方制剂的商品名,如百福斋、泰诺、碧立通等。患者在使用药品时,无论商品名称是什么,都要识别通用名,即药品的法定名称,即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品名称。根据《商标法》规定,通用名不能注册为商标或商号,因此通用名可以帮助识别药物,避免药物重复使用。《药品管理法》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规定,药品包装或者药品说明书上应当标注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商品名的书写不得与通用名相同,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更加突出和醒目,其字体就单个字面积而言,不得超过通用名所用字体的一半。
通用名是全国性或世界性的名称,一种药品只有一个通用名。商品名是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对自己的药品进行注册的名称。含有相同成分的药物,因生产厂家不同,商品名不同,但通用名相同。比如对乙酰氨基酚是通用名,而泰诺和百福宁是不同的商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