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碰瓷。谁这么大胆?
商标侵权是一种非常可恶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定义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扰、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通常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侵权的行为人也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说白了,这种行为就是利用一方的知名度碰瓷,企图利用他人商标的影响力为自己谋利。
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是世界上最大的单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从南院士在1994年提出这个想法到2016年完成并投入使用,用了22年。这个庞大的工程不仅仅是完成一项科研那么简单,已经上升到国家形象和国家意志与精神的代表,所以连五百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这四个汉字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至于商标侵权和五百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的关系,几乎没有人会把它联系在一起。毕竟,一个关系到国家精神和形象的商标,应该没有人敢侵犯,但事实确实令人震惊。真的有公司,对吧?五百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碰瓷,把天眼二字据为己有并在2017上注册了商标,大摇大摆地上市了。这个公司不是没人,毕竟是真的不敢做这种事。这家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公司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共同生产了一款名为天眼的香烟,商标为五百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而且包装图案也是星空,图案中还有一个疑似望远镜的圆形东西。很多网友对这种行为感到非常震惊,有的甚至觉得有点气愤。
但面对质疑,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这样解释的:用?五百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命名,敬礼?五百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这种解释所包含的伟大的科学精神和奋斗精神,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也有点牵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侵权,所有者在情况严重的情况下是否不能使用五百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的商标,尚无定论。但是舆论基本不支持这种行为。比如,有人认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从这两点来看,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涉嫌侵权。当然,最终结构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