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行业商标分类

第5类-奶粉纸尿裤:婴幼儿奶粉、婴幼儿奶粉、婴儿食品、营养品、纸尿裤和尿不湿等。

第三类——母婴生活用品:婴幼儿洗衣液、沐浴露、牙膏、母婴洗护用品等。

类别10-奶嘴瓶:婴儿用奶嘴瓶、婴儿护理用器械及用品、分娩用器械及用品等。

第25类——婴儿衣服、裤子:母婴衣服、鞋帽、童装、睡袋等。

类别29-乳制品:牛奶、乳饮料、乳制品等。

类别20-婴儿床枕头:婴儿游戏围栏垫、婴儿换尿布垫、婴儿床单、枕头等。

类别21-婴儿浴缸:婴儿用热水瓶、保温瓶、棉签;

类别28-儿童玩具:婴儿玩具、游戏设备等。

类别12-婴儿车:婴儿车、学步车等。

第35类——门面招牌:母婴店招牌,通过在线网站提供产品信息,母婴广告,母婴产品销售,品牌加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