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商标图样。申请药品商标注册的,应当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产的商品,应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同时,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缴纳申请费。2.商标注册的原则。
(1)商标注册申请遵循一种商品一个商标五次申请的原则,即一份申请中不得填写两个以上的商标,一份申请只能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种类的商标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标分类表分别申请注册。
(2)商标注册采取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如果毒品、香烟等。被使用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能进入市场。其他商品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是自愿的。
(3)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使用在先的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同时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局的通知,限期将该商标首次使用的日期寄出,并对在先商标的使用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告。如果在同一天使用或不使用,所有申请人应进行协调。协商超过30天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商标局做出裁定。3.商标注册的审批要经过核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审查两个阶段。
(1)双极核旋转。即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对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再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经两级审查同意后,再提交国家商标局审查。
(2)商标注册形式的审查。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后,首先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经形式审查,发现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局驳回申请或者限期提交文件;符合要求的,转入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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