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复习笔记
(A)法规和诏令、法典
1,明律和明大钊
(1)大明法?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就开始编修,于洪武在三十年间完成并颁布了《世典》。
答:特点:改变了传统刑法体例,更多由例、官、户、礼、兵、刑、工七章组成。它的法律文本比唐代简单,精神比宋代严格。
b:历史地位:最后一个明朝不变的封建法律。
c:它的形成经历了四个阶段:始于武元年?吴鸿的六年计划?洪武二十二年更定?洪武三十年完成。
①武元年,左、李善长等。,按《唐律》创制法律,并按元体例编为六令;
(2)洪武六年详,仿唐律12式,由朱元璋?亲加慎重?后来颁布;
(特点:名法、例法放在最后,内容比唐律复杂。)
(3)洪武二十二年,后有例为先,仿元编纂体例,按六部改官、户、礼、兵、刑、工六律;
(特点:法典结构变化至今,基本条文仍与唐律相同,但?减轻其轻罪,加重其重罪?。立法技术也更加精良,体例更加完备科学。)
?注:以后147条选自洪武十八、二十年写的《大高》,附于法条。
(4)洪武三十年终于完工,?向国内外公布,让全世界都知道并遵守?。
(2)明大钊?明初的一部专门刑法,朱元璋修订《大明法》时,为了防止?法外强奸?,手订了四个系列的《伟大的外套》,体现了他?重典治天下?的想法。
答?大禹:原是周公东征殷时对臣民的训诫;
b?明大伟:明太祖把他亲自审理的案件整理了一下,加上案件产生的案例?纪律?,作为专门的法律来训诫臣民;
特点:
(1)对于法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加重处罚;
②滥用法外处罚?如氏族惩罚、斩首、截手截趾等。,都是自汉代以来长期未被法律遏制的酷刑;
③?重典为官?大部分条款都是为了惩罚贪官污吏,从而加强执政效率。
注:上谕也是中国法律史上史无前例的法律。明太祖死后,它被束之高阁,没有法律效力。
2.清代法规汇编。
(1)大清律:制定于乾隆元年。乾隆即位之初,命长官对原有法律逐一考证,再加我,于乾隆五年完成,颁布天下。
?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成文的封建法典,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缩影。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制度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清朝的情况?条例、规则、例子、先例
规定?具体指刑事单行法规,即由刑部或其他行政部门先对一些类似案件提出立法建议,经皇帝批准后成为范例,用以指导类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有什么例子?关于一个行政部门或一个特殊部门的单独的法律和规章的集合。它是政府各部门职责和程序的基本规则;
例子?皇帝放出了什么东西?圣旨?或者由天皇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一般不自动具有永久的、普遍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处理此事的指导原则。
制定一个规则(?制定一个规则)?编制的案例是单独的法规。
3.明清礼仪。
(1)大明法典:行政法典,起到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
(2)《清惠殿与清代行政法》:仿《明惠殿》,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责、例、活动规则及相关制度。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个大典,统称?五代大会?,统称为《大清法典》。
(二)罪名、处罚及处罚原则
1,叛国罪,流刑罪。
(1)?叛徒?罪恶的产生。它是朱元璋在洪武年间为惩治官商勾结、危害皇权统治的罪行而创制的。
(注:?叛徒?罪名没有明确的内容,实际上为皇帝随意杀死英雄的老将军提供了法律依据。)
(2)流放加充军,即强迫犯人到边远地区服苦役。
2.从新出发,重在轻的原则。
(1)实行从重处罚原则。
(2)?关注它是什么,却不关注它是什么?原则:对于贼寇和与钱粮有关的事情,不论情节轻重,一律严惩,扩大集体惩罚范围;为了什么?仪式和习俗?和其他一般犯罪,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