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进度终止意味着什么?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完备、申请文件填写齐全、费用缴纳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全、未按要求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完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并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退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逾期未补正或者未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