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手房销售流程

法律主观性:

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协商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宜。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买卖双方支付;2.查档案: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合同原件到国土部门查档案;三。签约:买卖双方协商好房价、首付、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止赎费、过户申请时间、缴税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与中介签订合同,将上述内容写入合同并向中介公司支付首付;4.出卖人与担保公司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出卖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资金监管和贷款申请:买方将首付款支付到按揭银行(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到其他银行,费用更高)的资金监管账户,买方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同意贷款并向买方出具贷款承诺函(一般是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大概需要7-8个工作日;6.回赎楼:买受人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回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回赎楼保函,办理回赎和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需5个工作日;7.房屋过户:买方和担保公司到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提交房屋过户申请需要5个工作日,担保公司会收到回执。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法律客观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转让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