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可以燃放烟花吗?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郑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印制发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限制释放工作计划通知

郑政办[2023]2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5438+2023年10月17

郑州2023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面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 *”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作用,通过宣传、检查、防范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和执法查处,从而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发生负面舆论,让全市人民过上幸福、祥和、安宁的生活。

二、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要求

(1)时间有限

1.燃放时间为6月21日(除夕)上午7时至10月22日(正月初一)上午1时;6月22日(正月初一)至6月26日(正月初五)每天上午7时至23时;2月5日(正月十五)上午7时至23时。

2.销售时间为65438+10月19(腊月二十八)至2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00-23:00。

3.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

(2)位置有限

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高架道路、立交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低的建筑;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风景名胜区、森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域;

(11)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排放的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围的具体范围,应当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

2.不鼓励在社区内排放;不得在居民楼的走廊、阳台、窗台、屋顶燃放或抛撒烟花爆竹;确需在社区内燃放的,必须在空旷地带划定安全燃放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规划,社区、物业等单位准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郑州方特旅游度假区、唯豫剧幻城、建邺华谊兄弟电影城、尹姬国际旅游度假区等休闲旅游场所,如有燃放烟花的意向,必须由专业烟花队在一切安全条件下燃放,并经公安部门备案许可,不得在本区域个人燃放和禁放期间燃放。

(三)限制品种

1.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种类:

C、D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质量中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2 .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质量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砸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有高敏感药物的烟花爆竹;

(3)燃放时向主体方向发射的旋转、双响炮等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排放时,应按照排放说明正确、安全地排放,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

(2)不要瞄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的排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的指导下进行。

3.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批发仓储和零售应遵守的规定。

1.批发仓储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配送服务能力,建立流动登记制度。

2.零售店需要专门的门店来经营。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零售店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零售店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从正规厂家采购烟花爆竹,并建立入库登记制度。企业和市民应当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设立特殊班级。

成立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何雄市长任组长,陈红卫副市长、石秀田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社会治理委、市委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民政局、市管理处、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开发区、各区管委会。 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

烟花爆竹管理专班职责: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指导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和协调烟花爆竹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批发仓库安全设施的修复,安排副县级干部保障安全;零售点的布局由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应急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配送;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负责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服务;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应急响应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的安全管理;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和处理废旧和没收的烟花爆竹;查处阻碍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理。

城管部门负责及时查处流动摆卖、非法占用道路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劝阻和制止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燃放和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好市容市貌恢复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行为;负责查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以及劝阻、举报违规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公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带头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罚;根据天气情况,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指令。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幼儿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教育。

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规定。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做好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社区治理部门负责压实基层社区的网格责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关键时间、关键区域的值班准备,负责应急救援;指导重点消防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管理处负责协调郑州移动、郑州联通、郑州电信利用短信平台,在公告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要时段向用户发送至少一条宣传安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限制时段发送短信提醒。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学校负责本单位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经营和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和启动

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广播、村组“喇叭”、移动宣传车、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利用大型超市、出租车、公交车、公交站台、地铁站台设置的LED显示屏,以字幕、公告、广播提示等形式集中宣传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2)加强人才培养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仓库装卸工应当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仓库保管员、监护人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培训。

(3)严格执法,查处。

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灵活执法相结合,各开发区、区县(市)要落实“打击非法经营”属地主体责任,组织联合执法,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牵头开展“严打”行动,严厉查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开发区、县(市)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物业管理人员对违规燃放人员进行劝导和管理,防止市民在小区内及周边违规燃放,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加强应急响应。

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班全体成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工作,提前预设应急力量,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切实防止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众安全的案件发生。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劝导,依法处理非法燃放;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值班备勤,坚守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前方,确保突发事件得到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生部门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人员和物资准备,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E)严格的库存“归零”

在规定的销售和燃放期限内,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全部安全处置,并清理库存。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应与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负责人签订“零清仓”责任书,确保库存零清仓。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扎实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3)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性,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按照“政府引导、就地销毁”的原则,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及时销毁,彻查产品购销渠道,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

(四)分析,及时报送。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分析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应当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烟花爆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