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要求的包装箱内容信息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并相应地用中文标明;需要让消费者提前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
4.限制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特点难以加贴标签的裸装产品,可以不加贴产品标签。
扩展数据:
包装盒的主要特点:
1.商品包装有两个特点:附属性和商业性。包装是其内容的附属品;商品包装是附在所装商品上的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时,它是实现所包含的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
2.四种元素
(1)包装材料:包装材料是包装的物质基础,是包装功能的物质承担者。
(2)包装技术:包装技术是实现包装保护功能,保证所装货物质量的关键。
(3)包装结构造型:包装结构造型是包装材料和包装工艺的具体形式。
(4)表面装饰:表面装饰是通过图片、文字来美化、宣传、介绍商品的主要手段。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