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商标使用费不能税前扣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利息、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说的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第四十九条

不得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经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部经营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