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和其他收入。
问题2: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发布日期:2007-11-09 16:37:11字体:大中小。
(1)基本条款
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合并纳税:
国务院确定的1、120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国务院批准实施的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企业集团政策;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包括证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4.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企业集团;?
5.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存续的具有集团性质的企业。?
6.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会计核算地点有争议的,应根据情况处理: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在一个省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申报纳税地点;
2、总机构跨省市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地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合并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
(二)连锁经营汇总纳税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内连锁企业在省内和跨地区设立的直营店,均由总部统一领导,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不设立银行结算账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事跨地区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统一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
问题3:所得税包括哪些税种?1.增值税是价外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核算,不纳入企业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系列。
2.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
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利润)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65438+万元以内27%,65438+万元以上33%。
问题4:企业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个人观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支持和鼓励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
(一)债务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项目的收入;
(二)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收入;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
(四)合格技术转让收入;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支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企业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实行加速折旧。
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企业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可以实行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
第三十五条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因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特别优惠政策,并报NPC人大常委会备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八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债务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合格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或者非营利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与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应当全部用于经登记批准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或者非营利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根据登记核准或者章程的规定,将注销后的组织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或者非营利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捐赠给具有相同性质和目的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资者不保留或享有投资于本组织的任何财产.....>;& gt
问题5:什么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上规定了两项税收减免优惠:
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经省人民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免税;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具体减免政策: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农村产前、产中、产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即农村农业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活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所得,以及其他城镇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为各行业服务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新设立的从事咨询(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信息产业和技术服务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新设立的独立核算企业或者从事交通、邮电通信的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新设立的独立会计师分别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行业、外贸行业、旅游、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和文化事业。从事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两年。
3、企业除原设计中规定的产品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散装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和利用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其他企业废弃资源而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在欠发达地区、边缘地区和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所得税3年。
5.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城镇失业人数超过企业当年职工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新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当年原职工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开办的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中途不转产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减少应纳税额10%补贴社会费用。
问题6: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有哪些组件?1.企业所得税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征收的一种税。
2.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全部收入减去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后的税前利润,按照一定税率计算的一种税。
3.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问题7: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可以减免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给予重点支持和鼓励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优惠。
支持和鼓励的行业和项目主要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中所列的行业和项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退还的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设立的中国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软件生产企业的员工培训费,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5)企事业单位购入的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7)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低为3年。(8)投资80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超过15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九)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产品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已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10)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10日止,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封装企业投资者将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开办其他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封装企业作为资本投资,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按照40%的比例。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回投资的,应当追回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10日止,境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将其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在西部地区投资设立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制造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投资不满5年撤回投资的,应追回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
(一)债务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债务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的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合格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gt
问题8:企业所得税中收入总额包括哪些内容?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商品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财产转让所得;(四)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和债务豁免。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相关权益。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确定。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所得,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代理、医疗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等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所得。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实现。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股权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和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提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受让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赠送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打包存款收入、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问题9: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每个纳税年度企业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全部现金或者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与职工就业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说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
国税函〔2009〕3号明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国企工资待遇不得超过* * *有关部门给的限额;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10:国税局系统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是什么?
(一)中央部门、总部、行业协会、总会、群众团体,
基金
上述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预算内外(包括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投资等形式)的协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所得税(包括境内外收入)。
(2)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城乡信用社;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公司)、信用卡公司等从事融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
(3)军队(含武警部队)开办的国有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