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的职能可以合并吗?
工商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审批、核发有关证照,监督管理其登记事项和经营活动。
(三)依法组织、监督和管理市场竞争,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监督和管理电子网络的运行。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和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示范合同,指导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全面保护...
(十二)组织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
(十三)指导所属机构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务局的职能:
(一)贯彻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我市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制定规范市场经营和流通秩序、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
(四)执行国家和省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实施,以及配额、许可证的管理;负责管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发资金;负责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退税、审核和出口贴息工作。
(五)实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和鼓励技术及成套设备出口;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本市技术进口、设备进口、国家限制的技术和进口技术的出口和转口。
(六)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和双边经贸合作政策;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贸组织的活动;参与多边和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以及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的谈判和签署;管理对我市的多边和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和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指导本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提交有关动态和建议;拟定外商投资政策,参与制定本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批国家规定限额以下、未经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相关项目合同、章程和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换股合并);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协调和参与全市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制定和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制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本地区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境外投资,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我市对外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援外项目,监督检查援外项目实施情况,管理我市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专项资金;推动对外援助方式改革。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制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类对外贸易洽谈会、展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经济技术协作,贯彻国家发展横向经济协作和技术协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横向经济协作和技术协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由梅河口市招商引资和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十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能:
(一)制定和贯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技术法规的归档。
(2)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和鉴定。依法组织协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研究制定提高我国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装备质量监督体系。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统一管理国家标准的规划、审批、编号和发布。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指导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批准和管理国家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数量的计量。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认证认可规章制度,审批和指导认证人员认可机构和注册机构。协调和监督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检机构进行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进出口。
(八)组织编制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总局直属单位要指导所属学会、协会的工作。
(九)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际合作事务。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和履行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实施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通知和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