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委托国家认可的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登记,提交申请书,并在申请时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将商标许可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