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360之争的主要意义

将为互联网领域垄断案件树立司法标杆。

2014,10,16上午,最高法院宣判后,引发社会关注。对于外界对腾讯市场支配地位的质疑,参加审核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对Zhongxin.com记者表示,“很多人认为市场份额是垄断,其实不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必须考虑很多因素。”

在盛杰民看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的判决“特别慎重”,认定某一方的违法行为并从法律和事实上充分说明并不容易,这一点值得肯定。

“最高法没有明确认定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是‘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被上诉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盛杰民举例说。

盛杰民指出,作为最高法院审理的首例垄断案件,将为今后的审判和行政执法树立良好的典型。“也就是说,通过竞争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是合法的,没有问题的。问题是,你有没有滥用这个职位?今天的判决对此给出了很好的法律解释。”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天这份7.4万字的判决书中,最高法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的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问题,如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原则和方法等,明确了反垄断法适用的多项重要判断标准。

“总的来说,今天的判断特别专业。应该说可以向世界展示中国的反垄断法是走在世界前列的。”盛杰民说。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在国际上比较少见。最高法院在其判决中阐述的法律适用标准也将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