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告期间有人提出异议怎么办?
如果当时商标是通过代理公司注册的,你的代理公司会收到国家提出异议的文件,根据文件上的情况,我们可以分析出异议的原因,具体分析看异议审查的成功率。如果异议审核的成功率很高,
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进行异议评审,因为异议评审需要写一些材料,所以最好是通过代理机构的名义提交异议评审,可能会专业一点。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不予注册,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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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完成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修改。申请人不作说明或者修改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对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予以驳回。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或者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注册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不予注册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对经审查异议不成立后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三个月初步审定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
自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核准注册决定作出之日止,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无追溯力;但是,因用户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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