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质押登记有哪些程序?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申请文件的准备
(一)需提交的申请文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人变更的,还应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具体要求
1.申请表要一个一个填写,而且必须是打字或者打印的。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盖章,或者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质押商标及质押期限;
(四)质押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两年,自报告之日起计算。
三。取得《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注册申请齐全,申请手续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并出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见证人应当携带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和见证人身份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明》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投递和方便联系。
2.如果申请质押的商标已经被法院查封,或者申请质押的商标已经被撤销,商标局对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
4.申请被退回补正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规定进行补正,并在补正后将原申请退回或者邮寄给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