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口红算不算商标侵权?
如果你平时喜欢看淘宝的直播,你一定对现在淘宝的头部主播特别熟悉,李佳琪就是其中之一。大家都知道,以前口红在李佳琪现场销售的时候,他的特点是“哦,我的上帝”。
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人都会申请自己的商标,李佳琪还专门申请了“天啊”的声音商标,但最后还是被否决了。这件事呢?网络上网友的意见也是参差不齐。
那他为什么没有申请成功?我觉得无非就是这些原因。
首先,oh my god是一个英文句子。如果申请商标,会很麻烦。大家都知道oh my god是一个英文单词,所以它的使用率也是非常广泛的。就因为李佳琪的感叹出界了,你就可以申请成功商标,那么别人在使用的时候会不会涉嫌侵权?
所以我觉得如果真的被拒绝了,那就再也不要在意了。因此,我认为该项目被拒绝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如果它被拒绝了,不要纠缠它,因为现在的李佳琪不依赖于以前的天哪,他现在有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和许多人的支持。
李佳琪是我看淘宝直播时唯一一个觉得很严肃的男主播。所以我认为李佳琪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播。希望他能继续认真对待观众,认真卖货。
其实我一直很喜欢李佳琪,因为我觉得他对自己卖的商品的质量控制非常负责,他愿意认真对待自己客户的每一件产品。
好了,这就是我的全部观点。非常感谢你在这里阅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