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要开店,招牌上的名字会很享受,但是我已经很享受这个公司了。如果我用这个名字,违反法律吗?

要看你店铺的性质和另一家“当当”公司的性质,以及对方是否注册了商标,在哪些行业。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商标法的相关保护顺序:

1,我国商标法首先保护有历史证据的老字号,比如同仁堂、茅台。这些品牌历史悠久,证据确凿,所以即使这些品牌偶尔在注册上做得不够,法律也会优先保护。

2.其次,注册商标是受保护的,即在工商局正式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时,工商局会要求其注册需要注册的商标类型,如食品、药品、餐饮等。一些大公司往往会注册更多相似的商标,以避免被抄袭。比如苹果在中国也注册了梨和樱桃。或者注册几类同一个商标,比如也叫“娃哈哈”,饮料和食品都注册了。根据我国法律,注册商标只要是不同类型的都可以使用。比如你的问题都是“享受当当”。如果对方注册药品,你经营餐厅,可以在不同行业使用。

3.在双方都没有注册,行业相同的情况下,法律保护的是第一方。比如你们都是“享受当当”的餐厅,对方成立于2010。如果你是这一年成立的,就会被侵权,反之亦然。但如果他成立于2010,“享当当”就没有注册。你今年成立,但是你注册了,所以他侵权...总之,在双方历史都不算长,要从“自古以来”开始讨论的前提下,我国商标法是先保护注册,后保护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