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不成功,可以复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进行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后,由商标局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