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假公司的名义索赔
由于后果,合同无法兑现,你的损失无法索赔。
如果知道了,就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首先,你应该只是通过公证部门保存网页上的证据,这也是最关键的证据材料。然后利用这个证据向你们当地的工商部门举报,要求你们当地的工商部门协助调查这个违法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最好请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介入(如果数额较大,会涉及刑事案件,工商部门无权查处)。因为当地工商部门会全力保护当地企业,这样的效果也是最好的。诉讼标的为:1,侵权假冒单位;2.发布此信息的网站。至于损失和索赔,你当地工商部门会告诉你怎么处理。相信你们当地的工商部门,他们都是调查商标侵权案件的老鸟。
对话工商局局长:如何控制假冒伪劣产品
要抓生产企业,从源头控制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入市场。一方面要抓正规生产企业,另一方面要打击地下制假窝点。质监、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安部批准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的重点是:消防设备是否通过了型式认可;应急灯是否使用铅酸电池代替镍镉电池,镍镉电池的品牌和容量是否与检验报告一致,灯头是否使用可燃材料;防火门产品是否将硅酸铝填充物换成其他材料、填充物是否造假,防火板和门扇的厚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火栓箱使用的板材厚度是否符合国家1.2mm的要求;盘绕式消火栓箱支撑软管卷盘的钢板是否能及时复位;钢结构防火涂料能否膨胀发泡;水管的长度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部分消防产品是否未标注认证认可标志;是否存在知假售假现象;是否存在夸大产品用途的现象。要抓消防产品的经营者,封闭市场流通。
相关部门要提高消防产品经营门槛,控制数量,审慎审批。要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经销商经营的消防产品必须是经当地消防、质监部门许可进入该区域的产品,并进行产品登记备案,经营者要写保证书,保证产品合格。相关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产品质量现场检验判定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现场判定。经营者必须通过正规渠道从有资质的厂家进货,同时在销售产品时必须向消费者出具供货证明,严格执行“三包”政策,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凡是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的产品,都要查处。处罚力度要达到有关部门打击假烟、盗版光盘的力度,一经发现,将不能再经营,彻底退出市场。
电信部门投诉较多,如移动、小灵通、联通,主要是服务质量和收费不透明。作为工商部门,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作为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这样的大公司,我个人认为他们更注重维权。他们有专门的维权部门,客户覆盖面太大,在服务过程中可能难免做不到。
你刚才提到的问题是霸王条款,这是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什么是霸王条款?其实是口语,不是书面语。霸王条款是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法。相对于一些垄断部门,比如电信、电力、自来水,是有可能出现霸王条款的。有人说我进入一些商家消费后,要收取我的最低消费和开瓶费。问我这是不是霸王条款。我不这么认为。监管涉及到我们工商部门的两个职能。首先是合同监督的功能。我刚才就是这么说的。比如我去一些商家和酒店消费,有最低消费,严禁自带酒水。这些其实都是合同里的一个约定。如果在消费者消费之前,商家告诉你你有这些附加条件,你就要仔细了解一些相关规定。当你觉得最低消费和开瓶费不合理的时候,你可以选择去其他商家消费。如果有这样的选择,有选择的时候,应该说不是霸王条款。但是,当他没有告诉你你有一些附加条件的时候,你就消费完了。当你最后把那些条款拿出来的时候,就涉及到工商部门的另一个职能,就是消费者维权。如果消费者在消费前已经告知你,根据合同法,双方同意,如果承认了,就按双方条件执行;
如果他没有告诉你,你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我们会对这些商家进行查处,属于强制消费行为。感觉和移动通信部门的同志接触多了,但阻力还是不太大。我刚才也说了,作为一个比较大的国企,他们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得比较好。他们也想维护自己的声誉,因为他们的客户覆盖面太大了,他们还很难做到100%满意。我们一般建议删除真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附加条件。在履行合同时,我们敦促他们认真履行他们的经营者。
我感觉他们的很多投诉都是消费者对情况不了解造成的。我们建议电信部门和移动部门多告知消费者,尽量公开透明的披露一些信息。怎么收费,不要采取先收费再解释的情况。
现在很多假冒伪劣商品开始流向农村市场。多年以来,工商打假的主要市场似乎都在城市。在今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下,工商打假会不会把重心转移到农村?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工商部门,也要认真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加大对农村地区消费维权和打假的打击力度。2月18,我在长沙晚报上开发了一篇文章《拓展工商行政管理主战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一篇就是我们的红盾护农。比如现在是农民的青年生产期,农民买到了假的农药、种子、化肥等。现在搞红盾行动,保护农民,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为农民服务。此外,通过健全12315网络和遍布农村的工商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查处打击。通过这样的手段,广大农民朋友可以放心安全的消费。
假货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市场经济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生产或销售正品能获得最大利益,那么就不会生产或销售假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是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
首先,从生产者的角度来看,为了利益最大化,也就是使成本尽可能低或者售价尽可能高,生产者可能会采取两种行动:一是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偷工减料,以低于真货的成本制造伪劣产品,并且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生产出来的假货不易被消费者发现,可以在市场上冒充销售,从而获取高于正常利润的利润。
比如,药品生产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可以通过用低价劣质假原料替代正品原料来降低生产成本。没有专业知识,普通消费者无法发现其生产过程中的真实信息,或者发现真实信息的成本很高,只能通过测试等手段了解,这样生产出来的假冒产品就可以以正品的价格在市场上销售,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相反,一些容易被消费者抓住的商品不容易成为假货,比如筷子、缝纫针等,因为这类商品如果是假货,很容易被消费者发现,所以无法作为正品在市场上销售。第二,即使生产者不偷工减料,使用正常的原材料生产产品,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也可以使用名牌商品进行销售,因为名牌商品的价格高于普通商品。比如某白酒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正常的生产原料,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以市场上影响力大、价格更高的名牌白酒的名义进行生产和销售,说“只要能竞争,?
其次,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假货存在的原因有三:一是消费者缺乏相关商品知识,被生产者欺骗,被动购买假货。任何一个消费者的知识都是有限的,市场上有大量的商品。此外,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总是想尽办法掩盖生产过程中的真实信息,这也增加了消费者识别假货的难度。比如,一个化妆品知识丰富的消费者,可能很容易识别假冒化妆品,但如果他对白酒知识非常少,就可能买到假酒。第二,消费者作为理性经济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主动购买假货,这也是假货能够在市场上存在的重要原因。
比如一套正品名牌服装,在市场上价格不菲。如果生产厂家生产出与这套正品名牌服装在款式、功能、外观等方面相似的假冒服装,但价格低廉,即使生产厂家在购买时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假货,也可能促使消费者购买。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软件市场和音像市场会出现大量的盗版软件和盗版光盘。第三,消费者处理假货纠纷的成本太高。消费者被动购买假货后,后来发现如果在处理假货纠纷的过程中障碍太多,处理假货的成本太高,作为理性的消费者,不得不承认自己倒霉,使得假货更加肆无忌惮。
比如一个消费者被厂家欺骗,以100元的价格买了一双假皮鞋。消费者发现是假货后,向厂家寻求赔偿,厂家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证据。消费者不得不寻求质检部门的检查。如果检验费用是300元,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消费者即使获得最高赔偿,也只有200元。如果加上运输成本和时间,损失就更大了。?
第三,从政府的角度分析。政府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和生产者、消费者一样,也是理性经济人。一方面,从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来看,假货的存在对整个国家都是不利的,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破坏了国家的声誉,侵犯了正常厂商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作为中央政府的下属,也就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目标可能不一致。当假货的存在有利于地方局部利益时,就可能纵容假货的存在,从而为假货的存在腾出空间。比如某地有一家生产假货的食品厂,其产品销往外地,对该地区并无危害。反而可以得到很多好处,比如增加地方税收,增加就业。所以,即使中央决心打击假货,地方政府也往往不为利益所动,雷声大雨点小。此外,由于一些原因,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假冒伪劣的处罚也比较轻。即使查处制假售假者,总体上还是有利可图的。此外,打击假货成本高也是政府打击假货不力的重要原因。打击假货的过程包括收集制假信息并进行处罚的过程。每一个过程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打假的收益就是罚款等一些处罚的收益,从政府打假的成本和收益的关系来看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