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分手了,他却用手机里我的照片威胁我,说如果我分手,就把我的照片放到网上。我害怕做什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该人未经你的允许将你的照片上传到网上,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要求网站删除。如果网站不删除,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站和个人承担民事责任。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