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合理使用的要求是什么?
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出于合理的目的和理由,未经授权,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的常见情形是对商品本身的特征、功能、用途的描述或者说明。合理使用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合理限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7条规定:“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如合理使用描述性文字,只要此类例外涉及商标持有人和第三方的利益。”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也规定:“注册商标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
合理使用需要具备以下要素:第一,主观上,使用人必须是善意使用,而不是以利用他人已有的善意或者混淆相关公众为目的。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审查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使用是否因表达的限制而具有必要性和不可避免性、使用方法是否合理、是否采取了避免混淆的措施、使用的后果是否对相关公众造成了混淆来判断使用人是否善意。第二,客观上,合理使用的内容是描述商品的特征或者说明商品的功能和用途。包括正常使用自己的名字和地址,合理描述质量,它的用途,地理来源,重量等。第三,从后果上看,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合理使用不应损害商标持有者和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第三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