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地的计算机和其他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的住所。

第二百八十五条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防污措施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就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指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司法解释对侵权行为地作了补充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和公益诉讼案件属于特殊侵权,所以也做了补充规定,所以只要明确这些,就可以确认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