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异形词是什么意思?
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与人们所说的异体字有关的术语,就是古代所谓的重文。很多前辈以为重文就是字○1,所谓“所谓音义熟同形”。沈建世首先指出:“许舒的重言式包括形式的变化、同音字的借用、意义的转换三种性质。它不仅仅是过去所谓音义变化的同义反复。”○2当代学者对异体字的定义始于50年代对异体字的整理。异体字整理问题是丁锡麟在1950中提出的。最早的异体字定义基本继承了通常对重言式的不准确理解。“怎么算变种?自丁西林以来,异体字的定义是:音同形异的字。”1955年出版的《拟废止的400个异体字清单草案》前面有一段简短的说明文字,上面写着:“一般出版物或手写文字中,有许多字(异体字)读音相同,但写法不同,如‘叹’、‘群’、‘韭菜’、‘凉’、‘砖’。○4是将异体字定义为音义相同但书写方法不同的字。但是,同音词和同音词并没有具体的定义。对于一个科学的定义,显然还不够清晰。从第一批异体字接收字符的具体情况来看,问题比较明显。早在1963中,就明确提出了钟表中的一些问题。在《谈第一批异体字的几个问题》一文中,他说:“根据异体字的性质,应限于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如第一页上的冰激淋,瓶瓶罐罐,第二页上的泪痕泪痕,郎朗。现行异体字表中收录的词并不都属于此类,也有一两个常用义相同或古人假借一义而用实质不同的词;还包含形声相近、易混淆的词;还有一些错别字被误用,让原本简单的异体字问题变得复杂起来。"○5文章中的观点和具体事例的分析还有待商榷。但正如作者在文末所说:“每个人对上面提到的例子都会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在研究这个问题时,最好原则上考虑:1什么是异体字,概念和范围要明确;2.整理异体字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今天,还是为了过去,是为了克服出版上的差异,还是为了克服书写上的差异?目的和要求要明确;3.字形上的区别除了异体字表之外是否有更简单简洁的补充方法,方式方法要简单易行,易于实现和统一。“然而,作者本人并没有对他的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直到今天,这些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特别是异体字的界定,是整理异体字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为了理论上的清晰和方便,在讨论异体字的定义之前,我们先简单定义一下“同音字”和“异体字”的概念。根据汉字的构形或物理来源,汉字有三种不同的形式:(1)为语言中不同的词创造的词,如“太阳”表示太阳的意思,“月亮”表示月亮的意思,“她”表示房子的意思,“她”表示放弃的意思。(2)为语言中的同一个词而造的词,如“泪”“泪”是为表示泪的意义的词而造的词,“尚”“常”是为具有衣服意义的词而造的词;(3)书写变异,如为了快速书写而“组合”。如果考虑到汉字的记忆功能,情况会更复杂。第一种情况,“日”和“月”的音义不同,记忆单词的功能从来没有发生过。“放弃”和“放弃”、“雕琢”和“枯萎”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舍舍”是为表达建筑物含义的词语而造的。但在使用过程中,“舍舍”一词不仅记录了表达建筑物含义的词语,
表示遗弃的词也是通过谐音借用来记录的,然后为表示遗弃的词创造了“她”字。所以在记录表示放弃的词时,“她”和“她”的记词功能是重叠的。“雕”是表示鸟的名称意义的词,“飞”是表示枯萎意义的词。但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借用“雕”字来记录表示凋零之意的词语。因此,在记录表示凋零意义的词语时,“调”和“非”的记录功能是重叠的。第二种情况,“泪”和“泪”都是为表达泪的意义的词语而创造的,在使用中从未区分过记忆词语的功能。“尚”和“常”是有区别的。“尚”和“常”虽然都是为表示衣服含义的词语而造,但在使用过程中记忆词语的功能却发生了分化。上述情况表明,汉字的构形与功能存在着严重的脱节。一方面,为不同词造的词在使用中可能会重叠,另一方面,为同一个词造的词在使用中可能会有区别。这使得识别和区分汉字,即确认相同字符和不同字符之间的关系变得极其复杂。在前人的著作中,常常用不同的术语来表示“同形异音”的关系。因为这些术语一般没有严格的定义,所以它们所指的对象非常不同。有些同音异义词是指由于书写变异而产生的不同形式,为语言中的同一个词创造的不同结构的文字,被视为“同音异义”关系。有的“同形异义词”是指为语言中的同一个词创造的结构不同、因书写变异而导致形状不同的字,把为语言中不同的词创造的字视为“异形字”;有些“同形异义词”指的是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书写形式。学界用“同字”和“异字”来描述词间关系,实际上是对上述三种情况的二分法分类。我们认为,用“同一个词”来指代同一个词的不同书写形式,实际上包括了为不同的词所创造的具有重叠功能的词,这就好比把具有重叠功能的同义词当作“同一个词”,是不可接受的。但是,用“同一个字”来指代书写变异造成的不同形式,用“异字”来指代语言中称为同一个字的书写形式的不同结构,就忽略了为语言中不同的字创造不同形式的情况。我们认为“同形异义”的关系应考虑两个区分标准,即构形来源和功能来源。凡为一种语言中的同一个词所创造的关系,其功能在使用中没有区别的,都属于同音异义关系,凡为一种语言中的不同词所创造的关系,或为同一个词在使用过程中功能有区别的,都属于同音异义关系。书写变异属于同字关系,但更上一层楼。
从上述标准出发,我们可以把《易义表》发表以来学术界对异体字的定义在本质上分为两种:(1)异体字是同形异义字,即异体字是记录同一个字的不同书写形式,本质上包括上述具有相同字关系的字,也包括具有部分重叠记忆功能的字;(2)异体字即同音字,即异体字是对语言中的同一个字所作出的不同形式及其书写变体,范围相当于我们上面所说的同音字关系。
持第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郑林西,他说:“自丁西林以来,异体字的定义是:音同形异的字。但在用汉字书写汉语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异体字,虽然音义略有不同,但都是因为长期离开而形成的。比如“灯心草”的“心”字,有时会写成“芯”——“芯”是不必要的后形声字,是“灯心草”、“灯心草”等字的变体,可以废除。此外,“核心”这个词的发音是√ xin,它的意思仍然是中心部分。用来写蛇的‘芯’和‘芯’和‘矿芯’这两个字。——这里的音义略有不同,超出了异体字的定义。但是,不能否认它是一个变种。很明显,有些字经过整理是可以简化的,但是硬要画地为牢,因为异体字定义的限制而拒绝整理简化,强迫儿童和成人文盲多学多记,显然是不对的。我认为异体字的正确定义应该是:记忆同一个字的几个不同的汉字。我们应该选择最简单的有利于减少字数的一种作为正字法,废除其余的异体字。”○7非常明确地把异体字定义为“记忆同一个字的几个不同的汉字”。他所说的“异体字”显然不同于我们所说的异体字,而是指不同的汉字,包括记忆功能重叠的异体字,以及我们所说的同字异体字。
有的学者和郑林西的定义完全不同,但两者没有本质区别。例如,吕叔湘将异体字定义为:“异体字是一个单词的不同书写方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形必须具有完全相同的声音和意义,才能被视为一个词的变体。”○8“一词”它指的是语言中为同一个词创造的不同书写形式,本质上是同音异义词。但随后他又写道:“有些词用在一种意思上只能用另一种写法,用在另一种意思上就不能用那种写法了。”“真正的变种不会太麻烦。麻烦在于variant的这一部分。”○9引用的例子包括一些因借用而导致功能重叠的词。显然,所谓“部分变体”是指记忆功能部分重叠的单词,与前面定义的变体相矛盾。在定义中,异体字“必须音义一致”,是“一个字”,属于同字关系;但“部分异体字”本质上只是同音异义的一部分,属于异体字的关系。如果承认异体字一定有完全相同的音义,那么所谓只有部分音义的“部分异体字”在本质上就不是异体字;如果承认所谓的“部分异体字”音义相同,那么异体字的定义就不能定义为“音义相同”这种矛盾的现象说明作者认为异体字在理论上应该有相同的字关系,但在处理实际问题时,他将异体字扩展到包括异体字的字关系。这种矛盾的根源可能与易宜标有关。如前所述,《易义表》对异体字的定义是“音相同而写法不同的字”。虽然作为一个科学的定义还不够明确,所定义的异体字本质上应该指的是同一个词的关系,但事实上,词表中收录的词包括了相当多的记忆功能重叠的词关系不同的词。高更生曾将《易义表》的异体字分为五类:典型异体字,包括异体字、交叉异体字、同音字、异体字。其中只有典型的异体字符合异体字的定义,其他四类都不符合异体字的定义,超出了名录本身的范围,导致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
第二种观点定义的异体字都属于同一个词关系,只是异体字的范围略有不同。第二种观点对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和邱希贵的《文字学大纲》中的释义影响最大。王力书中对异体字的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字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11后列出异体字的类型,包括:“一、认识字与形声字的区别。比如‘泪’是会意字,‘泪’是形声字。第二,改变意思相近的能指。比如从光束声的‘啪嗒’到光束声的‘啪嗒’。从‘叹息’欠到‘叹息’自口。从尴尬的‘蹲’到衣服的‘蹲’。第三,改变发音相近的音标。比如‘行’从声中得声,而‘行’从泉中得声。”坤”由夸音变为库音。第四,改变各个组件的位置。有的改变音标和能指的位置,比如‘羞’,‘和’,‘鹅?《荀》等。有些只是改变了音标或表意文字的写法,如‘花’和‘写’么'. "○12,都是语言中同一个词通过不同的造字方法而产生的不同书写形式及其书写变体。教材进一步解释了哪些情况不是异体字。教材上说:“有三种情况不被认为是异体字:第一,有些字,虽然意思相近,后代发音相同,但不能视为异体字。第二,有些字关系复杂,有同有异,不能视为异体字。第三,有些字是有条件的,不能认为是异体字。”○13明确排除功能重叠的不同字符。
邱锡圭在《文字学大纲》中给异体字下了定义:“异体字是音义相同但形状不同的文字。严格来说,只有用法完全相同的词,也就是一个词的变体,才能称为变体。但一般来说,异体字往往包括用法相同的词。严格意义上的异体字可以称为狭义异体字,有些用法相同的词可以称为部分异体字。两者合起来就是广义的变体。”○14显然,他说的广义变体,主要是照顾到易一表的现实,侧重于狭义变体。他把狭义变体分为八类:1,有无偏旁部首的区别;2.表意、音韵等结构属性的差异;3.同一个表意文字不同于偏旁部首;两者都是形声字,部首不同;5.部首相同但配置方法不同;省略字形的一部分不同于不省略;一些特殊的简化形式不同于传统形式;由于错误,书写略有不同或不同。○15其中所列异体字的范围还包括两种:不同的字和用不同的构词方法对语言中同一字所作的书写变异。
以上两种观点可以概括为同音异义和同音异义。两者有本质区别。我们认为异体字的本质不是同音异义,而是同音异义。
如前所述,同音词本质上是一个有许多不同书写形式的词,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的书面语言都客观存在。同一个词的异形有多种来源。词的书写变异为同一个词创造了不同的形状,词的分化和词的借用都会造成同一个词的异形。以易宜标为例。表中内蕴与内蕴,插压字为书写异体字,泪与泪,伞与伞为同一字创造的不同形态,栗子与李子,豆与豆有区别,雕与萎,苏与苏有借。他们每个人都可以记录使用中的相同的词,但性质完全不同。固有与固有,插与压,泪与泪,伞与伞,都是异体字,所以录一样的字;栗与大衣,豆与豆,雕与萎,苏与苏,本质上是不同的人物。异体字本质上应该是同形异义字。将功能部分重叠的异形字纳入异体字,理论上混淆了同形异义字的关系,不利于实践中汉字的规范化。
学术界之所以把异体字定义为同形异义字,出发点不是先科学地阐明概念,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而是为了实用目的,使理论服从于实践。如前所述,虽然《易义表》所采用的异体字本身定义不够明确,本质上应该属于同一字的异体字关系,但《子表》在收字时,打破了定义限制,客观上收了一些具有重叠识记功能的异体字。一些学者有意无意地修改异体字的定义,扩大异体字的范围,以维护异体字的事实。还有的学者试图通过改变异体字的定义来扩大异体字的范围,从而达到扩大、精简、规范汉字数量的目的。理论上,我们赞同简化和规范汉字不能以画地为基础的观点。但我们并不认同简化规范汉字就等同于简化异体字的理论和实践。在我们看来,规范汉语的书写形式需要做三件事:一是简化书写变异和重复造字造成的多余字形,二是合并过度分化的字,三是对一些因借用等原因记忆功能重叠的字确定规范形式,即造字。这三种情况在性质和形式上是不同的,理论上不能都定义为异体字,实践中也不能统一处理。
我们赞成把异体字限定为同形异义字,这和王力、邱希贵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但是,我们不同意他们的定义。如前所述,王力对异体字的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字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仇希贵把异体字定义为“音义相同但形状不同的字”,都是从功能的角度来定义异体字的。一般来说,功能的定义只有描述性的意义,不能从事物的本质来定义。单纯从功能方面定义异体字,在实践中也很难区分异体字和那些功能与文字重叠的异体字。因此,我们同意江对的定义。他在《古代汉语词汇大纲》中给异体字下的定义是:“异体字是人们在语言中为同一个词创造出来的几个形态不同的词。这几个词的意思完全一样,可以互相替换。”○16他在定义中强调异体字必须“为语言中的同一个字而造”,并在功能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配置条件。只是异体字的范围不包括书写变异,人为缩小了异体字的范围。
结合江、王力、邱希贵的定义,借鉴江的定义方法和王力、邱希贵确定的异体字范围,主张从构形和功能两个维度来定义异体字,把异体字的范围限定在同一个字的范围内,把异体字定义为在语言中为同一个字而造的不同字和因书写变异而造成的一个字的不同形式。异体字必须满足构形和功能两个条件,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构形条件不仅可以揭示异体字的物理特征,还可以区分异体字和通假字。功能条件可以区分异体字和分化字。例如,语言中有一个词代表眼泪。造词时用形声字法造“泪”字,用会意法造“泪”字。在使用文字的过程中,眼泪和眼泪的功能没有被区分,眼泪和眼泪是变体。刻和萎在记录表示鸟的区别的词的功能上是重叠的,但刻是为表示鸟的名字的词而作,萎是为表示萎的意思的词而作。本质上,它们是为两个不同的词而造的两个不同的词。但由于谐音借用中某些功能的重合,雕与萎是可以互换的,并非异类。“墨”和“目”都是为了表达日落的意思而创造的。但是,创建维护对象和管理部门是为了分离它们的功能。木子出现后,莫芷的功能只记录否定代词、否定副词等词,木子专门记录表示日落的词。因此,莫和是分化词,而不是变体。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清楚地看出,异体字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来自构形,二是来自书写。根据异体字的形成,异体字可以分为异体字和异体字两种。
(1)异体字,即不同构形或不同部件形成的异体字。异形词有以下几种:1,不同配置方式生成的异形词。一般来说,汉字有不同的构形方法,如象形、能指、会意、形声字和音韵。由于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人分别造字,或者后人对以前的人造字进行改造,往往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对同一个字采用不同的造字方法造字,从而形成异质字。比如“易”和“易”都是为记录语言中表示曲胫的字而写,“易”是用象形的方式创造的象形字,“易”是在“易”的基础上加上音标创造的形声字,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异质的。瓦和瓦都是表示羊气味的字,瓦是由三阳制成的会意字,瓦是由羊制成的形声字,构成了异构关系。2.在同一配置模式下选择不同部首的异构词。对同一个词使用相同的构形造词,不同的部首也会形成异构词,这也是产生异构词的重要途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同一表意字选择不同部首的变体,另一种是同一形声字选择不同部首的变体。(1)是一个不同部首的变体。比如:?和灰尘都是为灰尘的意思而造的词。从三鹿,从土,取鹿跑时土飞的配置理,从小尘的配置理,从土,取小土为尘。这两个词都是可以理解的词,只是用的偏旁部首不同,构词理据也不同。(2)同样的形声字用不同的偏旁部首构成不同的字。形声字由形和音两部分组成。一般来说,形声字的形状与它所依据的字的意义有关。在选择形状时,它可以是同义的、通用的、工具、实物、自然和状态等等。形声字的音位与基于它们的单词的发音有关。在选择音位时,发音可以相同或相近,而汉语中的大多数音节都有大量的同音或相近音的词。这使得形声字的选择范围非常广。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人往往会为同一个词选择不同的形声字。大量的异类词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比如蝎子和肢都是为肢的意思而造的词,蝎子跟肉,只发声;肢,从肉,枝声。因为四肢是人体各部分的名称,所以肉是四肢的形状。因为“之”和“之”这两个词与表示身体意义的词发音相同,所以要么用单个词,要么用一个分支词。甄和徐都是为女婿创作的词。因为徐和许是同音字,所以选徐作为下一个字。因为你是老公,可能会用老公的出租车做造型。而且因为丈夫是婚姻形成的亲属关系的称谓,要么用“女”字作形容词,与婚姻有关的“婚、婚”等字都作形容词。3.使用相同的配置方式,选择位置不同的相同部首产生的异质词。一般来说,汉字偏旁的位置并不能体现构形的意图,所以汉字偏旁的位置并不是固定的。在早期汉字中,形状尚未定型,部首的位置也不固定。甲骨文中有大量由部首位置不同而形成的异形字。后来随着汉字的不断定型,部首的位置也越来越趋于固定。但在李凯之后仍有相当数量的由不同部首位置形成的异形字。举个例子,吇和组,马鞍和锤子,吇吇和秋天都是由偏旁位置变化形成的异构词。
(2)异体字,即因书写变异而形成的异体字。异形词不同于异形词。从源头上说,异形字是造词的产物,异形字是书写变异的产物。从维护理据的角度来看,异形字可以直接解释构形理据,正字可以解释构形理据,异体字往往因为书写变异而失去构形理据。异形字的主要来源是:(1)因书写变异而导致笔画略有不同的异形字。例如,子字符用于快速书写或书写。雅和秋的文风不同,这就造成了他们的不同。(2)偏旁简化导致的书写异常。例如,鹰是一个集合的词,意思是许多鸟落在同一棵树上,以反映集合的意思。后来因为形状复杂,不方便书写,就把三片存为一片,构成了一个字集。由于形式的简单性,齐与纪的结合是一种不同的书写形式。(3)官方法令引起的写法不同。原来,隶书是在隶书通过后用隶书写成的。后来也指用楷书写楷书古文字,也叫楷书。丁力和李扁的形状不同,构成了不同的写法。比如《吉韵老韵》:“左立蒲。”“丁力”二字是隶书,“隶变”二字是通书,两者是不同的文字。
从来源上,我们把异体字分为两类:同形异义字和他形异义字。其实异构和异序并不在一个层次上,每个异质体都可能产生自己的异序,异序处于异构以下的层次。比如伞和米,伞是会意字,米是形声字,这两个词构成了一个异质词。还有雨伞写字?,简为伞;又写作了?,?和伞是伞的不同单词。对我来说是不同的写作。最好能描述清楚异质性和异形性的等级关系,并对谱系进行排序,便于规范异体字时进一步研究和参考。
注意事项:
○1沈建世《汉字义读一例》,沈建世学术论文集,139,中华书局,1986。
2同上。
○3郑林西简化汉字的理论与实践,6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4《拟废止的400个异体字清单草案》,中国语文1955第1号,共8页。
○5钟,《谈第一批异体字的几个问题》,《文改》第4期,1963,10页。
6同上,第12页。
○7同○ 3,第67-68页。
○8《吕叔湘的中国谈》,26页,三联书店,1980。
9同上。
10高更生《汉字研究》,285-288页,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
○11王力《古代汉语》,155页,中华书局,1962。
12同上,155-156页。
○13同上,第156-157页。
14邱希贵《文献学大纲》,205页,商务印书馆,1988。
15同上,第206-208页。
○16蒋·《古代汉语词汇大纲》,19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