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轿车的二级代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告诉我,公司必须得到厂商的授权。请问怎么才能得到授权?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第九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 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三 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四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 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汽车总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 汽车供应商将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五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并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工商局审查你有没有销售汽车的资质,一般看你国家工商总局的备案文件。如果你是二级代理,非法人机构,有汽车供应商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文件也行。

所谓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

希望能够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