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焦点综述
侵权纠纷纠纷的焦点,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只有争议焦点准确,说理足够透彻,才能在保证判决结果准确的同时提高审判效率,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我们来看看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
对侵权纠纷的焦点进行了总结。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焦点分析。
首先,关于构成要素。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只有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才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证明对方有过错;
如果侵权责任是诉因,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此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损害结果的存在为基础,由其引起的侵权责任也是以损害为基础的。与违约和违约责任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外,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基础。
第二,在赔偿范围上。
违约责任的赔偿金额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另一人非法死亡的,赔偿范围可以扩大到死者被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
第三,在责任方式上。
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第四,在豁免条件方面。
除法定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理由只能是合法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事先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五、对第三人的责任有差异。
在违约责任中,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的,债务人应当先向债权人负责,再向第三人追偿。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只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承担责任。
侵权纠纷焦点综述2。总结争议焦点的基本方法。
(一)排除法
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在庭审中总结出来的。一是认真听取原被告和被告的辩论,总结双方无争议的部分,排除不构成或推定不构成争议焦点的事实。那么,就要对双方陈述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优先排序,那些主要有争议的事实就可以确定为争议的焦点。诱发争议焦点是一个需要逐步认识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对于一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可以在我们自己的审判程序中分阶段进行。可以通过庭前阅卷、必要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初步了解,使之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逐步形成,从而对争议焦点的筛选更加准确。
(二)班级案例分析法
虽然我国不适用判例法,但判例法的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准确适用法律的有效方法。对于指导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特别是对于案情复杂、法律适用困难的案件,分析类似案例,借鉴经验,可以更有效地归纳争议焦点。
(3)元素分析法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面、有序的考察可以全面、准确地概括案件中的争议焦点。例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法官首先界定侵权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过错和因果关系,并根据构成要件依次进行核对。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的,应当认定案件事实,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应当以争议为焦点,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认证,使审判过程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取得良好的审判效果。
“后推法”
这是基于中学解几何题常用的“逆向推理法”,即逆向推理。正常推理是根据已知条件得出结论,而逆向推理是根据结论向前推的必要条件,“逆向推理”在寻找争议焦点方面的效果并不太好。
以之前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为例:原告主张被告露天焚烧秸秆,被告因吸入混合气体致中毒性肺炎住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先假设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查明两个事实,即被告的环境污染行为和被告的人身损害。至于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被告需要证明的部分。“逆向演绎”的思维方式实际上是元素分析法的延伸,也可以称为逆向元素分析法。
(5)综合判断法
为避免片面适用某一方法,导致归纳争议焦点不准确,主审法官可分别适用上述方法,进行筛选,必要时充分利用合议庭制度和定期案件讨论会,发表意见,从而有效保证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质量。
总之要本着一个原则总结争议焦点,从确定的争议焦点可以看出下一步的审判思路,便于下一步的法庭调查。如果争议焦点确定了,而人们又不知道下一次法庭调查从哪里开始,那么这个争议焦点就可能有问题。因此,准确概括争议焦点,有利于确定庭审焦点,正确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从而有效开展审判活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侵权纠纷焦点汇总3如何汇总当事人的纠纷焦点?
一是提高审前阅卷质量。
法官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庭前阅卷、庭前会议、法庭调查、文书写作等。
因此,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应当认真审查诉讼材料,通过阅卷明确当事人的诉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实和主要矛盾。不等到庭审调查阶段,抓住争议的焦点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在开庭前,要对当事人辩护的实体法律规范进行必要的准备。
法官不仅要查阅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体法律规范,还要查阅被告抗辩主张所依据的实体法律规范。这其实是一个原、被告双方“找法”的过程。
三是在法庭审理阶段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明确被告的抗辩主张。
归纳争议焦点要基于一个原则,从确定的争议焦点可以看出下一步的审判思路,便于下一步的法庭调查。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在明确原被告辩护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充分对抗而产生的。
因此,为了准确界定争议的焦点,有必要理清原被告各自诉求和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综合分析原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