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的驰名商标有哪些?

中国首批驰名商标

第一批“中国驰名商标”产生于9月20日1991。本次活动由法制日报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举办。这批***10“驰名商标”为茅台(葡萄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青岛-利勃海尔(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费霞(化妆品)、五粮液(五粮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

截至2006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有678件。其中,13、18、38、45类商品或服务的驰名商标数量为零;驰名商标最多的类别是第25类,使用的商品是服装鞋帽。

这678件还包括了很多外资企业的商标。例如,2005年6月,日产汽车公司的日产和尼桑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

20065438年7月至2005年7月,65438+2005年10月,中国法院共认定驰名商标72件,其中福建18件,山东9件,湖北7件,广东浙江5件,北京江苏河南4件,辽宁云南安徽河南4件。

此外,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2月认定的驰名商标“ZTE中兴”,成为第38类第一个驰名商标。

唯一被撤销的驰名商标

2004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杭州民生药业的“21金维塔”为驰名商标。然而,18个月后,2005年2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对杭州民生驰名商标“21金维塔”的认定。这也使得“21金维塔”成为迄今为止中国唯一被撤销的驰名商标。

我国商标法中关于驰名商标的规定

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使用期限;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使商标出名的其他因素。

2005年下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了98件驰名商标。

2005年下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98件,其中省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商标管理案件中商标局认定77件,商标异议案件中商标局认定10件,商标争议案件中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11件。

此次认定的98件驰名商标中,按商标类型划分,商品商标90件,服务商标8件。其中中国企业注册商标93个,外国企业注册商标5个(其中美国3个,法国1,日本1)。在我国93个企业商标中,出口产品相关商标58个,农业相关商标18个。在我国属于93个商标的93家企业中,国有企业9家,外商独资企业5家,中外合资企业5家,其他经济性质企业74家,内地企业92家,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1家。

98个驰名商标中有大量驰名商标。不仅有以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命名的隆平高科及图形商标,还有餐饮服务中使用的马兰拉面及图形、地板产品中使用的图标及图形、茶制品中使用的安溪铁观音及图形、巧克力制品及白酒制品中使用的德芙。不仅有中国工商银行、中粮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的商标,还有中国工商银行、中粮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哈药集团、人民电器集团、南山集团、青岛钟毅集团、三一重工公司、海航等多家“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的商标。

工商银行图形商标和HNA图形商标的认定,是驰名商标首次在银行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等两个行业得到认定。“安溪铁观音”商标的认定,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数量增加到2个(之前为“景德镇”)。

驰名商标逐年增加,可喜可贺。

然而,外国人游行的势头越来越强...立正!!!参考资料:

中国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