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非盈利性使用是否侵权?
商标的非盈利性使用不是不侵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客观实施、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实际损失与上述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包括是否盈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仅限于该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