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确实有食品销售的经营范围,现在想和食品厂合作,食品厂生产加工食品,打着我们的牌子卖。可以吗?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叫委托加工。这种情况有两种形式。第一,你自己提供原材料,只是用这个厂家的生产线给你加工,卖的时候贴上你的标签;另一种是原料也是对方提供的,也就是说完全是对方采购加工的,但是生产销售的时候要贴上你的标签。这样的委托很少见。一般来说,首样有多种形式。
在食品生产职能划入国家粮食局之前,委托加工食品仍由国家质监局监管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双方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受托方应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证书原件,生产许可证上的许可内容应与委托加工项目相符。如果你要委托加工的项目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是不允许的。
3.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并在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当然,这是原质监部门监管的条件。今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6月5438+00日生效,食品生产监管已经由质监部门划入食药监部门。因此,今年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6号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对委托加工做了一些规定,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预。食品生产委托方只需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受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