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59条解读

第五十九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他人商品的声誉,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即行为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口头或者书面同意。这是本罪的前提条件。

2.侵权人客观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果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虽然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

3.违反者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足以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商标注册人造成重大损失,侵权行为频繁,持续时间较长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刑事责任。这一段规定了两种行为。一种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即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是指未经许可,按照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标识样式进行制造的行为。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擅自印制超出商标印制合同约定数量的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标识是指附在或印在商品本身或商品包装上的标志,包含商品的商标和其他文字、颜色、图形,以区别于其他商品。二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行为,即销售伪造或者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销售行为应当是一种明知行为,即销售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销售的商标标识是伪造或者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标识。以上两种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重复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非法制造、销售的商标用于药品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重要商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责任。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必须满足以下要件:一是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在销售。行为人不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不构成犯罪。第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第三,销售金额必须达到较大水平。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依法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责任,不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在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自己的损失。此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处以罚金。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立体标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品本身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在商标注册人之前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显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