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字号有冲突怎么办?

您好,所谓商标与字号冲突,是指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字号注册在企业名称中,或者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商标注册,从而产生两者冲突的情形。

商标与字号的冲突也叫商标与字号的重叠。关于解决商标与字号冲突的具体法律适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商标在前,字号在后。

1,注册商标在前,字号在后。

(1)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予以突出显示,容易误导相关公众,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注册商标已经构成驰名商标的,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显著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同样适用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2.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排在前面,字号排在最后。禁止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公司字号,容易造成混淆(见《商标法》第13条第2款)。

3.已经使用过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排在前面,字号排在最后。对于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应当保护使用者享有的合法利益。他人在企业名称中注册与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可能对相关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商标使用人可以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更正。登记机关不改正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种情况,字号在前,商标在后。商标在先,商标在后的,企业名称注册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31条和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该商标的裁定。如果不服裁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希望我能帮助你采纳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