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什么意思?
商标转让是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方式。广义上的商标转让是指通过协议转让、接受赠与、继承、继承等方式,从原商标注册人处取得其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者评估作价。有些国家规定商标的转让应与企业一起转让。我国没有规定商标随企业一起转让,而是规定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以固定价格购买股票。
商标转让需要在商标局办理手续,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发放转让证书。
1.买卖双方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公证一般在商标持有人取得商标声明公证书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向商标局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然后缴纳转让费(一般为1,000元)。
4.商标局大概1-2个月就出了受理函,开始审核。
5.商标局在受理申请后5-8个月左右会发布公告,并向双方出具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书。
6、所需材料
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双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为法人,需提供许可证)
注册商标证书
公证处商标声明公证书(商标局要求)
代理操作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1.该公司已经停业,需要转让商标。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以转让套现。
3.其他公司为自己的商标付出高昂的代价。
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重组而发生的商标转让。
5.商标转让是根据法院的判决发生的。
6.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对容易引起混淆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