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商标注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申请人需要向国家提交“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费用。外国企业或个人需要在中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人需要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并书面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情况。2.举证责任分配:“注册商标未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3.3年举证期限:自3年未使用的申请人(以下简称“撤回3申请人”)提交撤回3申请之日起3年。例如,某退出公司的申请人于2065438年8月21日提交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书》,商标局要求注册人提供三年实际使用的证据:2009年8月21日至2065438年8月20日+02日。二、其他信息1,注册商标,只有注册超过3年,才可以撤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注册商标在注册前遇到异议或者异议复审的,可以撤销的“满三年”从异议裁定或者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2.“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可以用于该注册商标的全部商品,也可以用于该商标的一种或多种商品。如果“三年不使用”是针对注册商标的一项或多项,那么注册人给出的实际使用的证据必须是针对该项或多项的,其他项的证据无效。商标注册的撤销是指商标注册申请被撤销。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现注册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被其他公司注册,只能先撤销商标注册申请,再进行增加商标或者撤销申请等其他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商标的撤销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