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被起诉商标侵权是怎么回事?
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声称享有“小黄车”商标,将ofo共享单车的商标权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索赔300余万元。7月31日,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数人公司主张其享有“车”注册商标专用权,而白克劳克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类似商标,侵犯了数人公司的商标权。同时,原告认为,今年5月17日,白klock公司正式将品牌名称由“ofo***享骑行”变更为“ofo共享单车”,“ofo共享单车”成为区分其商品或服务的主要标识,而“小黄车”是“ofo共享单车”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被告通过一系列使用、宣传、推广活动,使相关公众认为“小黄车”指的是被告。当原告在其商品和服务中使用“小黄车”合法注册商标时,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割裂了“小黄车”与原告的关系,失去了“小黄车”作为多家公司注册商标的基本识别功能。
此外,数家公司提出,公司置入“小黄车”商标寻求市场声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塑造良好企业品牌的价值也被打压,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故原告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相关费用。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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