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如何回复异议?
对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作出异议回复。答复的要点如下:
1.说重点。
合理和有益的方面将被充分和详细地讨论。争论商标不相似时,从声、形、义三个方面描述;本文认为商品不相似,从商品本身的差异,特别是是否影响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来说明。
2.突出优点。
如果异议人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或在先权利,则应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说明,这对于异议人来说是一个有力的理由和论据。但异议人在商标申请和注册中主张在先权利时,要注意权利人是否主张在中国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了申请和注册的原则,在我国已经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更有说服力。
3.有的放矢。
被申请人答辩的内容与商标异议的内容密不可分或者与异议内容无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答辩是对异议进行逐条反驳,无针对性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的作用。反对者必须表明抗辩内容的真实性,提供证据证明抗辩有理有据,不是捏造的空洞事实。
4.按时回答。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答辩期限为被申请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逾期不答辩的,视为不答辩,答辩材料不能无限期补充。按照商标局目前的速度,从发出通知到收到审查员的决定回复需要3到4个月,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所以如果答辩需要补充材料,一定要及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