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质押又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房产原则上不能质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让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