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管辖权的规定
1.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或者在依法指定的基层法院。
3.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法律适用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所称侵权复制品的存放场所,是指存放或者隐藏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地点是指海关、著作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