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到期未续期无效。

商标因未续展而无效的,同一商标一年内不得核准注册。《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前一次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