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冰墩当礼物违法吗?
首先要确定一个大前提:作为奥运衍生品,可爱的冬奥会吉祥物“冰盾盾”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当然也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果商家未经许可生产玩具和玩偶,并在t恤等周边产品中使用,当然是违反著作权法的,是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同时,著作权主管部门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不是商家,而是普通人,以欣赏和学习为目的,制作冰墩小礼品,没有利润,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我们知道,如果私自制作冰墩相关周边产品,情节严重且涉案金额达到犯罪标准的,涉嫌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接受刑事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只是像网友说的给朋友送了十几个礼物,当然不会达到本法规定的情节恶劣的程度,所以本罪不触犯,可以忽略不计!再看另一项指控!如果明知是假冒冰墩销售,达到犯罪数额,涉嫌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也要接受刑事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少钱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尚未出售,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
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金额与未售出价值之和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