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板枣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可以注销吗?

山西稷山大枣协会于2004年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稷山半枣”,并于2015进行了续展。现在这个协会因为多年未年检,已经被民政局撤销了。我不是原申请人,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1.我可以申请注销他的商标吗,是否办理注册商标注销或者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注销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注销或撤销后,可以协会名义重新注册“积善半枣”商标吗?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注销申请》。此外,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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