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性语言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理论界认为,虚构标记、任意标记、暗示标记都具有固有的显著性,可以直接注册为商标。描述性符号只有在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即获得了突显性之后,才能注册;通用名称是严格不允许注册的。这种划分和规定的理论基础在于商标注册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威廉·m·兰德斯(William M. Landers)认为,“对不能将一种产品的品牌与另一种品牌区分开来的商标,或该产品的其他生产者使用的由文字、符号、形状或颜色组成的商标的保护,可能会妨碍他人的有效竞争”。因为一个商标是否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主要取决于该类商标的供给,对于一个特定的产品来说,相似商标或可替代商标越多,该商标对竞争对手的影响就越小,反之亦然。从理论上讲,一个产品虚构商标的数量可以是无穷无尽的,对竞争对手商业使用和表达的不利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同样,可以作为任意商标使用的文字也很多,对其他竞争对手的商业使用和表达的不利影响也很小。而“暗示商标的供给弹性比虚构商标和任意商标小,但如果考虑商标类型之间的可替代性,实际上并不比后者小多少。”如果你有自己的好产品,怎么能错过呢(//)?在这里为你的商品选择一个好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