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有什么区别?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有本质区别:

(一)就注册主体而言,两者均不是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者或者提供者,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主体是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主体一般是具有识别和监督能力的工、农、商组织、协会或其他组织;

(二)在表明来源方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保证指定地区、区域、场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质量、特征、信誉,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侧重于表明指定地区、区域、场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更突出的特点是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哪个集体以及商标使用人与该集体的隶属关系。

(3)关于使用主体,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商标。特定用户必须是在地理位置上使用其资源进行生产和服务的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商标。